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Bsports必一体育
对教育、土地征用、三农、医药、社保、物价等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进行报道与引导;对热带农业、海洋渔业、科技110、海南中部、信息智能岛、廉政建设等经济发展及政府建设进行专题报道。
(四)省信访局及各责任单位要重视网上信访栏目的建设和管理,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众所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安排负责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一次在线访谈。对省领导就本省热点问题所作批示的处理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发布省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市县政府对社会公众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信息。
提供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社会生活、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信息。
文化教育、家庭医疗、科技金融、房产媒体、交通旅游、休闲娱乐等衣食住行服务信息及导航。
按照中央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标准和《海南省政府网站建设指南》要求,省政府门户网站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网上事务办理和与民互动为重点,全面提高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水平,实现以下目标:
省政府门户网站包括:“要闻专题”、“走进海南”、“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参政议政”和“其它功能服务”六大类别,提供居民、企业、旅游者、投资者等多导航入口。具体栏目设置如下:
委托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加挂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牌子,简称网站运行管理中心),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琼府〔2006〕57号),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技术保障工作,包括平台建设、系统开发、域名解析、网页制作、信息采编和发布、安全保障等工作。
海南统计公报、统计新闻、主要经济指标、调查分析、调查信息、调查数据等政府部门职能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发布。
(八)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要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督办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网站的建设及信息更新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省直各部门要对经省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将项目所涉及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联合审批系统项目实施,并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每年按照一定的进度要求实现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确保我省“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
(二)依据《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五)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和整合居民、企业、旅游者、投资者等4类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和事项,分类提供与事项办理流程相关的内容服务,并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内容。
政府机构设置介绍(包括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市县政府、省直部门网站链接。
(三)整合各级政府网站资源和电子政务应用成果,开发建设以行政许可事项为主、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通过网站审批大厅服务窗口,提供跨部门的“一站式”电子化服务,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发布全省农林牧渔、制造业、服务业、基础产业、重点产业、科技发展、金融贸易等国民经济最新资讯信息等,工交行业运行动态、价格及收费、经济体制改革等信息。
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监督检查部门及各厅局、市县信息公开办事机构的联系方式。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例、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汇集、查询、司法解释等。
公司开办设立、年检年审、网上纳税、执业资质等业务咨询、表单下载、网上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公示等服务,部分业务在线办理。
按《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发布对公众必须公开的政府财政预决算和实际支出;政府基金(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公共事业投资及资金使用和监督等。
利用多媒体介绍全省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分、人口民族、历史沿革、文化名人、自然资源、名优特产等情况。
(六)其它服务功能:提供网上调查、网站搜索、网站公告、政府邮局、网站导航、短信服务等功能性服务栏目。
(二)各栏目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的日常工作。要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丰富栏目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切实把所负责的栏目办好,并于2006年11月底前将联系人名单报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协议供货、采购结果公告;政府工程公开招投标、邀标信息及结果公告。
生育、户籍、婚姻、医疗卫必一运动官方入口生、社保、纳税、兵役、护照、出入境、文化、教育等网上业务咨询、表单下载、网上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公示等服务,部分业务在线办理。
(五)参政议政:实现政府与公众的网上互动,反映群众呼声,为公众参与政府事务、建言献策服务,设置建议提案、征集评议、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网上信访、兴岛论坛、省长信箱、投诉监督等栏目。
介绍全省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经济运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信息技术、节能等情况。
发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部门的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的领导任免信息;公务员招考情况、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必一运动官方入口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
(四)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一)要闻专题:设置要闻动态、专题热点、博鳌亚洲论坛、航权开放、媒体看海南、机关文化等栏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 第179号令和2005年4月1日 第187号令,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刊登省政府令;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普发的非密级文件;选登省政府各部门普发的非密级的重要文件;选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普发的相关非密级文件等。
(一)各市、县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提供由本单位实施或公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和便民查询数据;及时主动提供由本单位负责组织起草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及时更新和丰富栏目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切实把所负责的栏目办好,确保省政府门户网站有效运行。各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可以对外公开且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播。
(三)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全方位发布政务信息。设置领导介绍、政府机构、法律法规、、政府会议、人事任免、采购招标、财政公开、计划公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政府建设、新闻发布、公示公告、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应急管理、网上直播等栏目。
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考试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社保局等相关部门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等
(二)走进海南:从历史地理、资源环境、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等多视角介绍海南,设置海南概览、海南年鉴、发展战略、招商引资、海南旅游、琼侨之窗、电子地图等栏目。
气象预报、交通违章、工资查询、物价查询、考试查询、名牌产品、基准地价、资格资质、邮政编码、发票真伪、常用电话、海口公交等。
政府行政机关按《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公开的信息目录、公开指南、行政许可目录等。
影响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突发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跟踪报道;公开政府应急预案及机构设置;对公众进行科普宣教及典型案例分析。
(六)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网站运行管理机构要创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栏目链接和网站抓取;除提供链接和网站抓取外,省政府办公厅要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及时主动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省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事任免、重点规划等重要信息,并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作联络制度。
为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提高整体建设水平,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七)省外事侨务办负责海南概览、琼侨之窗、博鳌亚洲论坛和航权开放等栏目英文版的相关翻译工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省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统筹规划设计、统一技术保障和实行栏目责任制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总体协调和信息发布的监督;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要按栏目责任制要求,负责及时提供栏目所需的信息,并对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和更新管理(具体责任单位和栏目建设要求见附件)。
主要介绍琼侨概况、侨务工作动态、侨务政策、外事情况、琼侨家乡投资、家乡新貌、海外赤子名录、海外事迹等等。
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四)公共服务:开设网上审批大厅和便民服务两大窗口。网上审批大厅面向居民和企业,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事项办理机构、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办事过程及结果查询、在线咨询等服务。便民服务设便民查询、劳动就业、百姓生活等栏目,包括交通服务、天气预报、名牌产品、基准地价、资格资质、邮政编码、常用电话等内容。
(一)按照庄重大方、便民利民、特色突出的要求,设置首页、栏目和服务功能,创新管理机制,把省政府门户网站建成服务型网站。
备注: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将根据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同时相应地调整责任单位。